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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林:道德戒律
2016-01-20 23472

【道教戒律】

黄信阳道长编撰

道教戒律,主要有: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贪欲、戒纷争和提倡诚信、尽忠孝等内容。

 

   第一,是“戒杀生”。就是指禁止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道教认为一切血性之物,皆有灵性,即有道性,杀生是人的所有的行为中最为不可饶恕的行为,也是道教最为重要的戒条,也是社会道德论理和法律所禁止的。道教是一个贵生重生的宗教,《度人经》提出“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以贵生为人类社会的思想美德,就是要人们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热爱生命,善待万物。《三天内解经》卷下说:“真道好生而恶杀,长生者道也。死坏者,非道也。故圣人教化,使民慈心于众生,生可贵也”。道教传统戒律中就明确规定反对泛杀物,如:“生为大德之王,仁为儒道之尊,慈为福端,杀为罪首,立功树德,莫如去害,故济生之苦,皆由慈心于物”;还有“不得杀生”;“戒杀”;“不杀,慈救众生”;“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不得因恨杀人”;“不得好杀物命”等戒律都是强调戒杀。

 

   在强调戒杀的同时,道教戒律还重视“慈”即愍济众生,慈心于物,如:“惜诸物命,慈悯不杀”;“慈救众生”;“常行慈心”,等戒,体现了道教对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珍爱。道教认为众生是平等的,应当各守其道,顺其自然,不应该互相侵扰。《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称:“夫禽兽旁生,性命同禀,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情,有巢穴之居,有饮食之念,爱憎喜惧,何异于人?能怀恻隐之心,不忍杀戮而食,以证慈悲之行,不亦善乎?”道教的戒杀,对于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使万物自然有序的生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是体现上天有好生之德,培养修道者仁慈之心,祥和之气。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古圣云:“天有好生之德”,禽兽,昆虫,草木,非万物至灵,但有上天赐予的生命,与人一样具备“好生恶死”本能,临死之时,一样有求生的目光,一样会发出渴望的声音,甚至落下伤心的眼泪,为最后的生命而挣扎,凡有生命的动物,无不贪生怕死,我们爱护自己的生命,不可随便杀害其他生命。一切畜生动物,都珍爱自己的生命,试观牛、羊、猪被宰杀,临死之前,必痛苦地挣扎与嘶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将心比心,所以不要杀生,不要教他人杀生。孟子曰:“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所以凡有慈悲心者,都不忍杀害一切众生。道教第一条要守的戒律,就是不杀生,不食肉,以培养仁慈的德性,以扩展个人的爱心。其主旨概括为“尊重生命,保护环境”。

 

   灵宝天尊有一首偈语开示人间:“贤贤戒其杀,亦无怀杀想,众生虽微微,亦悉乐生长。如何害彼命,而用以自养,自养今一时,累汝自然爽。长沦三涂中,辛苦还复往,善恶各有缘,比如呼有响。何不改此行,慈心以自奖,真人携手游,逍遥云景上”。

 

   第二,是戒偷盗。这是道教戒律明确禁止的,也是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所谓“戒偷盗”,其实是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人类社会,无论古今,无论中外,也无论道俗,偷盗总是不能容忍的恶行。戒律中有关反对偷盗的戒律条文很多,如:老君五戒第四戒“不得偷盗”,积功归根五戒第二戒“戒盗”;闭塞六情戒第五戒“手无犯恶,不窃人物,贪利入己,祸不自觉”;八戒第三戒“不得盗他以自供”;女真九戒第九戒“不得窃取人物”;九真妙戒第五戒“不盗,推义损己”;无上十戒第三戒“不得取非义财”;妙林经二十七戒第一戒“不得盗窃人物”等戒条都严禁偷盗。我们的财物不欲别人盗取,何以却欲盗取别人的财物?如果我们在无意中被盗一件物品,有时候会很烦恼,常耿耿於怀,甚至寝食难安。所以窃取他人财物,会增加别人的痛苦。古云:“钱财如血脉”。盗人财物者,如取人血肉,如杀人身命,只有缺乏爱心的人,才会如此。当今社会,贪污受贿、偷盗、抢劫、诈骗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实上,贪污受贿也是一种变相的偷盗。道教强调天地之中的万事万物都有神灵监管,地上的财物有地官之神监管,水中的财物有水官之神监管,人间的财物有人间的官员所管。世间物各有主,不应该不问自取,甚而少至一针一线,一草一木,不与而取,都犯了偷盗之罪。很多人都以为自己是正人君子,而且家庭富有,地位崇高,怎会作贼,盗取他人的财物呢?其实,偷盗并不限于明抢暗偷,或持械打劫;而是包括用不正当的手段,贪求非份的财物,以及欺骗敲诈、强夺巧取、走私漏税、盗取公物、借物不还、偷斤减两等不道德的行为。不论何种方式,因贪心而敛取财物,都属窃盗的范畴。此外,如果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侵损别人的权益;或利用自己的权力与地位,收受礼物;或欺压良善,夺取他人晋升的机会等都是属于偷盗的一族。举头三尺有神明,神不论你在何时何地都在监察着你的一举一动,若你有妄分之想非法之举,都会记下你的过错严惩不殆。天道昭彰,不差分毫,你今天盗人一分一厘,将来可要千倍万倍偿还。戒偷盗这一道教戒律,可以说是一帖很好的良药,可以预防人们的贪婪之心、盗贼之心。

 

   灵宝天尊也有一首偈语:“何不受盗戒,不受盗亦难,孰云暗昧中,中有记盗官。取一年年倍,倍倍殊不宽,以手捧镕铜,烧口煮心肝。-朝言此苦,终年犹心酸,何不受此戒,保持必令完。我信彼亦信,在在无不安,安坐招灵人,永享长年欢”。在社会上立身处世,要做到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不苟取不义之财,还要乐善好施。古人说:“人非义不交,物非义不取”。若社会上人人皆不偷盗,则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将可成为一个安宁、和乐的社会。

 

   第三,戒邪淫。是指正常夫妻关系以外的为邪淫,道经曰:“淫为万恶之首”。《中庸》云:“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夫欲自然,妇欲柔顺,则家庭和睦,家事井然,儿女恭敬孝顺,否则会天下不宁。如有的父母因婚变而视孩子为包袱,弃置不顾,致其沦为孤儿。社会上许多无辜青少年,因父母离异或家庭问题走上偷盗、抢劫犯罪道路。要清心寡欲,洁身自爱,不得恋情纵欲。要崇尚礼节,行为端正,自小就养成“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的良好习惯。

 

   第四,戒妄语,即不口是心非。《老君戒经》云:“戒妄语者,若不闻见,非心所了而向人说,皆为妄语,所说事与心违也”。语言是人类社会维系公关的主要桥梁,亦是毁灭人类前途的导火线,古人说:“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人生在世,每天都与不同性格的人相处谈话,与人交谈应当诚恳,说真实话,不可谎言欺人,谎言欺人便是欺己。与人交谈更不能指鹿为马,不知说知,见说未见。孔子曾指出:言语要有分寸,一句话说错能引起很大的误会,能引起是非恩怨,会失去信用。老子告诫众生“去伪存真”。不可以因贪求名利,而妄自夸大,自赞毁他;不可以因嗔恨对方,而粗言恶语,破口大骂;不可以因妒忌别人,而挑拨离间,妄言中伤;不可以因取悦于人,而花言巧语。说不实之语,颠倒事实,或面前称赞,背后批评。妄语是奸诈的行为,它的根源就是自私,因自己的利益而蒙害他人,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被蒙骗的人因遭受痛苦,甚至使对方家破人亡,往往心生忿恨,蓄意报复,所以妄语是损人损己的愚行,总之,心口不一即为妄语。人若常失信於人,则事无大小,必难立身。儒家以信为根本,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幸福的家庭与和谐的社会,不应有欺骗、怀疑、妒忌、奸诈等事,这些事都与妄语有关。

 

   第五,戒贪欲、戒嫉妒、戒诽谤。这是道教学道修仙的禁忌内容。现代社会,贪欲、嫉妒、诽谤,都是人类身心不健康的具体表现,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在道教戒律中作了明确规定。关于贪欲的戒条,如“不得贪利财货”;“杀生贪味,口是心非”;“不得贪求无厌”;戒贪,“不得贪嗔痴狠”;“不得贪惜财贿”;“不得贪惜珍宝”,等。关于嫉妒、诽谤的戒条,如“孝敬柔和,慎言不妒”;“不得嫉妒胜己,抑绝贤明”;“不得诽谤他人,毁攻同学”;“不得谗败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美善,不自伐其功能;”“心不恶妒,无生阴贼,缄口慎过,想念在法”;“不得嫉人胜己”;“无嫉无害,无恶无妒”;等。可见,道教的戒贪是指一切过分的欲望,道教不仅反对贪欲,而且还强调施舍、散财,以周济贫困。道教的戒嫉妒和戒诽谤,就是要求人们以诚恳待人,诚即见人之得如同自己所得,见人之失如同自己所失,要不嫉妒,不伤人,不欺骗,不背后议论人之长短,不口是心非,所有这些都是当代社会应该加以提倡的。

 

   第六,戒纷争。即不争,是老子《道德经》的主旨,也是道教徒的处世准则之一。《道德经》第八章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就是至高无上的善,世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水有利于人和万物,不是有情有意利于万物,也不要人和万物感恩戴德,这就是“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相水一样滋润万物而不居功,又能自居卑下之地。

 

   《太上洞玄灵宝法身制论》称:“入为道性,以忍辱为上,礼之为用,唯和为贵;入道之法,宜忌纷争。”这里的所谓“忍”、“礼”、“和”等,都体现了道教“为而不争”的处世风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不得嫉人胜己,争竟功名”;“退身护义,不争功名”等。老子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庄子提出:“太和万物”。这种“和”的思想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慈爱和同、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和而常通、政通人和等处事和人生理念,并产生了“致太平”的社会理想。对于不争的理解,如同对于无为的理解一样。不争、退让、谦和、礼让,应该成为现代竟争社会里的一种处世之道。

 

   第七,是讲诚信。诚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传统美德的重要方面,是修身、立业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和道德规范。在道教传统戒律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戒妄语”。《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称:“盖诚为入道之门。语者,心之声也。语之妄,由心之不诚也。心既不诚而谓之道,是谓背道求道,无由是处”。《老君五戒》第三戒“不得口是心非”。《积功归根》第五戒“不得妄语”。《洞玄智慧十戒》第五戒“口无恶言,言无华绮,内外中直,不犯口过”。还有“不得好言人恶”、“不得言人隐私”等等。所有这些,都是道教戒律的严格规定。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出之谨慎,慎之又慎。如果一定要说,一定要“实言”、“直语”、“诚实”,这就是道教戒律中的诚信思想。《道德经》十九章云:“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就是指人人都不以奸巧的手段去骗人,那么其他的人就不会起盗贼之心,可以避免社会犯罪,使盗贼从此绝迹。《太平经》中说“天下之事,孝忠诚信为大”。《道德经》中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其意思是说他自己的言论,实在很简单,但很诚信,最容易理解,亦容易做到。体现了老子对诚信的重视,强调人与人之间要以诚信对待,要互相信任。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辨,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他告诫和警示人们既要守诚信,又不可轻信他人。社会上有些人,说得好听,但不一定是真话,有些人自称博学多才,但不一定能真抓实干,所以他告诫人们一定要谨慎行事处事,不要上当受骗。道教十分重视诚信,《西升经集注》称:“道以无为上,德以仁为主,礼以义为谦,施以恩为友,惠以利为先,信以诚为首”。《太平经》要求人们“动作言行,无失诚信”。葛洪《抱朴子内篇》说:“欲求仙者,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道教对各行各业的人都进行了规定,如对于做官的,告诫官员不得“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而应该勤政廉洁,要“正直代天行化,慈祥为国救民”;对于商人,则要求他们以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可“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对于士人,奉劝他们不但要勤学善思,博闻强记,而且要本着“做好人,存好心,行好事,读好书,说好话”的原则行事;对于医生,则告诫他们不要“藉医术以网世财,贪得无厌”,一定要以诚敬之心来救死扶伤;对于农民,要求其勤劳耕作;对于乡绅,要求其锄强扶弱,等等。总之,无论是从事哪一行业,都要以诚信爱敬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竭尽全力,做好人,行好事。人只要奉行此道,则必会“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

 

   第八,是尽忠孝。忠于国家,孝敬长辈,是道教重要的伦理原则,乃是我国宗法社会中最一般也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孝经》,宣扬“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百行孝为先,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孝在道教伦理中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经诫中,有不同的表述。《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说:“仙经万卷,忠孝为先”。《太上经戒》述元始天尊所述十戒,将“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作为戒律的第一条,表现了道教是重孝道的宗教。仙经万卷,忠孝为先。为此,道教重视对人进行孝的教育,首先要求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以爱敬之心善事父母,尽尊敬和赡养义务,使父母健康安乐。若父母不在人世了,要以哀戚诚敬之心祭奉父母,使父母在天之灵安歇。也就是说,“生不能养,殁虽尽孝,未足为孝;生既能养,殁亦尽孝,方为至孝”。道教戒律中有许多尽忠的戒条,如“克勤,忠于君王”;“忠事君师”;“不得判逆君王,谋害家国”;“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等。《太平经》说:“天下之事,孝忠诚信为大”。关于忠孝,认为:“父慈、母爱、子孝、妻顺、兄良、弟恭,邻里悉思乐为善,无复阴贼好窃相灾害。有人尽思乐忠顺孝,欲思上及中贤大贤,故民不知复为凶恶,家家人人,自敕自治,故可无刑罚而治也”。《功课经》云:“不忠不仁,不慈不孝,毁伤物命,杀害众生,福尽寿终,当受斯苦”。更有以孝为“八德”之首的,陈寿清《重编百孝图说》叙言:《玄灵经》曰:“八宝不坏,天上金刚”。八宝者,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也。孝为人之初德,故居“八德”之首。《庄子杂篇》曰:“遇长不敬,失礼也,见贤不尊,不仁也”。另外,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老年人问题也愈来愈突出。关于尊老敬老的内容也在道教戒律中有所反映,如“不得弃薄老病穷贱之人”;“不得裸露三光,厌弃老病”;“不得慢老欺人”等,这对促进社会尊老敬老的风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道教戒律中有关个人与社会的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在行善积德方面,道教把一个人为他人做好事、做善事与自身获得福报和利益,这对现实的矛盾很好地统一起来。道教用自己的理论、观点向社会作宣传,一方面要求修道者身体力行,主动做好事,是为行善。“积功累德,慈心于物”行善的目的,并非为了赢取别人的赞扬,而是为了积功累德,作为宗教解脱的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地引导人们学善行善,期望整个社会能够风俗淳美,道德高尚。道教戒律中提倡如:“遇水架桥、遇山开路、凿井备路人饮水、栽树备路人乘凉”等道德规范就是自然而然。《太上感应篇》云:“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如《太霄琅书十善十恶》中说:“恤死度生,救疾治病,施惠穷困,割己济物,……教化童蒙,劝人作善,……行常使然,十善遍行,谓之道士”。发扬道教的“慈善利人”精神,依据《道德经》云:“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的道理。是说圣人无世俗的偏见,大道公正无私,人世之间,你越是为别人,越是为社会多做贡献,越是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给予你的就越多。越是竭尽全力帮助别人,把一切给予人,自己得到的就越多。所以《老子》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一个人,为了他人,为了社会,为了人类,而不是为了自己。那么,你为人类做了贡献,你为他人带来利益,你为社会创造了辉煌,你自己自然而然地就什么都有了。尽力为社会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利益人群。

 

(二)不得做有损于社会公序良俗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道教戒律的主要内容,就是扬善与止恶两个方面,但是恶有大小之分,前面大量的止恶的规定基本上都是从小的方面着眼,而危害社会的公序良俗与公共安全的行为无疑属于大恶之烈,《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那大道之网,虽是稀疏,但是,一切违反大道的人和事,必然无可逃遁而受到惩罚。一切具体的事物总是受着大道的主宰,总不能逃出大道的管辖。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因此道教戒律在这方面的内容就显得更为可贵。《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三十六戒: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第一百戒: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第—百零一戒:不得塞池井。《中极三百大戒》第八十一戒:不得男女群居;第九十一戒:不得教人轻离家室;第九十二戒:不得因公报怨;第一百六十三戒:不得劝人为恶事;第一百六十四戒:不得阻人为善事;第一百七十戒:不得妄说灾卮,惊惧人民。《道德经》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就是大道,大道自然无为、公证无私,是“损有余而补不足”。月圆则亏,日中则偏,这就是天道。人道则不然,锦上添花,趋奉势利,是人类普遍的劣根性之一。有的人雪中不送炭,锦上偏添花。更有甚者,高岗上添土,洼里面刨坑,天道与人道正好相反。

 

(三)道教戒律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保护

 

   老子提出道法自然,道教认为,自然是一切的根源,我们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都是自然的造化,自然环境也是由相关的神灵护佑和管理,因此,人类没有权力也不应该轻易地对自然进行改造或有征服自然的幻想,更不应该对自然环境进行破坏。道教戒律有关自然环境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自然面前要敬虔,不得对大自然的各种现象妄加窥伺和评说。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一百戒: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二十一戒:不得妄轻入江河中浴;第一百六十五戒:凡天时灾变,水旱不调,不得患厌及其评议。《中极三百大戒》第五十九戒:不得向北小便;第一百六十戒:不得妄诃风雨;第二百四十三戒:当念天地日月风雨雪以时。禁止破坏方面《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四十七戒:不得妄凿地毁山;第一百戒:不得以污秽之物投井中。《太平经》云:“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因此,《阴符经》云:“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和掌握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可见,人类在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务必彻底抛弃谬透顶的人类中心主义和极端狂妄的征服大自然的念头,真心实意地敬畏自然,善待自然,服从自然,学习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恩格斯指出:“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利,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毫无疑问,人类已进入与自然敌对的风险时代,如再不深刻反省和停止对自然的掠夺式开发、侵犯,人类及其文明势必被大自然毁灭。《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如果没有认识自然规律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必然会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昆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

 

   然而现代人类已与大自然陷入敌对状态,现代文明按其性质属于物质、经济文明。它以近代机器大工业为开端,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更以空前巨大、迅猛的规模和速度发展,整个人类向大自然展开了全面进攻。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造成诸如能源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沙化碱化、大量动植物灭绝、许多资源丧失良性循环和再生能力等等。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正在日益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显然,要选择人类生存避免毁灭,唯一出路在于善待自然,按照自然的本性及其法则规范和调整人对自然的活动。人们总是把富与福联系起来甚至等同起来,认为富裕是幸福、快乐的根本源泉。在这种观念主导下,人们的物质欲望不断膨胀,千方百计发财致富,于是无限度地掠夺和破坏自然。老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把贪欲视为最大的罪过和祸害,提出了“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等极富智慧的生存主张。人类需要不断发展,但其发展必须是全面的、适度的和可持续的。在这种文明中既不是人统治自然,也不是自然统治人,而是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

 

功过格

 

   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太微仙君功过格·序》称:“修真之士,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道教以此作为道士自我约束言行、积功行善的修养方法。  

 

人的行为善恶自有报应的思想,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

 

《易经》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汉代又衍生出天地神灵监督人的善恶行为,予以报应。《河图·纪命符》称:“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纪。恶事大者,夺纪;过小者,夺算。随所犯轻重,所夺有多少也。人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纪算难尽,故死迟。若所禀本数以上,而所犯多者,则纪算速尽而死早也。”道教继承汉代谶纬学说,也将神灵报应人之善恶作为约束道士的方法之一。《太平经·大功益年书出岁月戒》称:“过无大小,天皆知之。簿疏善恶之籍,岁日月拘校,前后除算减年;其恶不止,便见鬼门。”同经《天神考过拘校三合诀》称,天地诸神共记人之罪过,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过重者则坐,小过者减年夺算”。《老子想尔注》也宣称,天神赏善罚恶,在冥冥中监督着人们的道德行为:“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罚恶”;“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赤松子中诫经》称人之寿命都有一百二十岁,以每年三百六十五日计,合四万三千二百天。“天上三台北辰司命司禄,差太一直符,在人头上,察其有罪,夺其算寿。若夺一年,头上星无光,其人坎坷多事夺算十年,星渐破缺,其人灾衰疾病。夺其算寿二十年,星光殒灭,其人困笃,或遭刑狱。夺其算寿三十年,其星流散,其人则死。时去算尽,不周天年,更殃后代子孙,子孙流殃不尽,以至灭门。”故“为善者,善气覆之,福德随之,众邪去之,神灵卫之,人皆敬之,远其祸矣”据《赤松子经》说:北辰即北斗七星,北斗第一星(东斗)主管增减人的寿命,第二星(西斗)主管功名,第五星(南斗)登记生录,第六星(北斗)记录死籍,第七星(中斗)为东西南北四斗之魁星,总监一切神灵的生死祸福。《河图纪命符》则说,除了天地有司过之神外,每家每户还有灶神,人的身体内部则有“三尸”之神,每到一定时候,即上天向司命神作汇报,报告人的罪过。

 

《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 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陈抟《心相篇》云:“积金以遗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以贻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若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为子孙久长之计。”

 

《心命歌》云:“心好命又好,发达荣华早;心好命不好,一世也温饱;命好心不好,前程恐难保;心命都不好,穷苦直到老。”

 

《格言联璧》云:“以父母之心为心,天下无不友之兄弟;以祖宗之心为心,天下无不和之族人;以天地之心为心,天下无不爱之民、物。”

 

   《抱朴子内篇·对俗》称:“人欲求仙,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而且具体规定;“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人欲天仙,“立一千二百善。若有一千一百九十九善,而忽复中行一恶,则尽失前善,乃当复更起善数耳。故善不在大,恶不在小也。”《玄都律文》亦称:“为善者自天佑之,为恶者天必殃之。

 

   人有一善,心定体安;人有十善,气力强壮;人有二十善,身无疾病;人有三十善,所求者得。四十善、五十善以至九十善、二百善、三百善直至千善,各有善应。最高的善应是“后世出神仙真人”。其后的一些道教经籍如《要修科仪戒律钞》、《至言总》、《墉城集仙录》等,也多有关于善恶果报计数的类似记述,但所有这些善恶计数都是由天地神灵所为。唐五代道士杜光庭在《道门科范大全集》中称仙灵主宰“录善恶之二书,举功过之两簿”,又称南极司录“掌吉凶祸福之文,判长短死生之命。功则添而过还灭,善既录而恶必除”。根据有关记载,自记善恶功过之事始于宋儒。据宋叶梦得《避暑录话》记述,赵中岁常置黄黑二种豆子于几案间,以黄豆记善,黑豆记恶,每兴一善念,则投一黄豆于器皿中,反之则投黑豆。此可谓功过格之滥觞,清石成金《传家宝》称,范仲淹、苏洵等人均备有簿册,记录功过,以鞭策自己,行善去恶。据传,经明袁了凡的大力倡导,遂大行于世。

 

   吕祖《劝世诗》云:“一毫之善,与人方便。一毫之恶,劝君莫作。衣食随缘,自然安乐。算什么命?问什么卜?欺人是祸,饶人是福。天眼昭昭,报应甚速。谛听吾言,神钦鬼伏”。

 

   许逊真君《警世格言》云:“存心不善,风水无益;父母不孝,奉神无益。兄弟不和,交友无益;行止不端,读书无益。心高气傲,博学无益;做事乖张,聪明无益。不惜元气,服药无益;时运不通,妄求无益。妄取人财,布施无益;淫恶肆欲,阴骘无益”。

 

   张君房继承道家积善的思想,提倡为道者要积小善戒小恶。他在《云笈七签》中说:“万善之要者,道德孝慈功能也;万恶之要者,反道背德凶贼杀也。若乃强烈之,善者天亦福之,自然之善者即可知也。若乃强烈之,恶者天亦祸之,自然之恶者,即可知也。但有为小善者勿为无福,为小恶者勿为无祸。小善者如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一善以至于万善一,一而皆有福应,既万善功满乃为九天大帝;为小恶者如积小以成大,从微至著,为一恶以至于万恶一,一而皆有祸应,即万恶业满乃薜荔狱囚众,永无原放之期也”。

 

古云:“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

 

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消,日有所损。”

 

“势可为恶而不为,即是善;力可行善而不行,即是恶。”

 

   道士自记功过当是仿效宋儒而来。元代净明道有学道人“自录”功过的规定,《太上灵宝净明飞仙度人经法》卷一说“十戒”的第三戒要求学道者无忘“日录”。日录者,所以修检善恶之处,因此,它是“不教之师也,不说之友也,不诏之君父,不约之法度。”净明道的“自录”是后世道教功过格的雏型。

 

   托名古仙或祖师撰述的有关“功过格”的小册子甚多。较著者有成书于金大定十一年(1171)的净明派《太微仙君功过格》以及《警世功过格》和托名吕洞宾的《十诫功过格》等。

 

   《太微仙君功过格》立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其中,功格有救济门十二条、教典门七条、焚修门五条、用事门十二条。过律有不仁门十五条、不善门八条、不义门十条、不轨门六条。要求“受持之道常于寝室床室,置笔砚簿籍,临卧之时,记终日所为善恶。”《十诫功过格》吸收宋明理学家的修养内容,称“学道乃身心性命之事”,以十戒定功过。十戒指的是戒“杀、盗、淫、口恶、口舌、绮语、妄语、贪、嗔、痴”。《警世功过格》认为儒正心,道存心,佛明心,会通三教,修心为本。因此称“变化气质,归于纯粹”为一千功,而“心怀阴险”为五百过。

 

   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说,得道的人有三大法宝,一个是“慈”,“慈”就是仁慈,就是善良,就是慈爱,就像父母爱护儿女那样爱护宇宙中的万事万物,就是把自己看做同万事万物、黎民百姓一样,完全平等,没有特殊,以维护宇宙的自然和谐。二是“俭”,“俭”就是节约,即是去奢念,清心寡欲,澹泊自守,就是无执着。三是“不敢为天下先”,就是不出风头,不冒尖,不处前,不领先,即是不逞强称霸,要谦虚礼让。

 

   功过格的各种功和过的规定,其特征就是仁民爱物、忠君孝亲、崇信三宝(道、经、师)。它是道教伦理思想的体现,也是宋明以后中国传统道德价值标准的反映。

 

   道教中的伦理道德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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