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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茂:华为管理变革的轨迹
2016-01-20 22420

组织行为与变革课堂讨论案例 2

 

华为管理变革的轨迹(一)

      
         
长期以来,组织效率低下不仅困绕着中石油,也是国内大部分企业要面对的问题。如何在做大的同时做强企业,建立起高效运作体系?实践证明,只有伴随企业发展过程坚持不间断进行管理变革,才能打造出有核心能力的运作体系,华为22年的持续管理变革也证实了这一点。
  华为自1988年十几个人举债2万元创业,至2009年全球销售收入1491亿元人民币(约合218亿美元),海外收入比例为53.5%,净利润183亿元人民币,成为国际排名仅次于爱立信的世界级移动设备企业。华为之所以能在高技术、高品质、高服务水平、高竞争环境的国际通信行业中胜出,成为行业标杆企业,是华为22年间进行的不间断管理变革的结果。回顾华为的管理变革,主要经过了自主优化、引进复制、创新发展三个阶段。

自主优化阶段:该阶段从1988年持续到1998年,本阶段的主要变革工作:《华为基本法》起草、QC品质圈实施、ISO质量体系认证、各职能优化。
  本阶段的管理变革以解决具体问题为主。如研发管理变革,强调了战略机会点把握、注重研发速度与集中优势兵力,这在华为发展初期取得了良好效果,也为企业快速增长立下了汗马功劳。自主优化也是痛苦的,摸着石头过河,进展缓慢而且经常走弯路,以《华为基本法》为例,聘请了人民大学6位教授,耗时3年,八易其稿出炉,然而出炉不久便被打入冷宫,很少被任正非提及,实际上并未发挥“指导华为前进” 的理论作用。

  88年至98年管理变革的主体是华为,虽然由于员工们局限性以及经常被事务性工作所困挠,无法在管理模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对于当时创业期的华为来说,这次管理变革满足了当时的管理需要,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变革文化

   引进复制阶段:引进复制西方管理体系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至2008年。华为陆续与IBM、Hay、Mercer、PwC、德勤、FhG、盖洛普、NFO-TNS、Oracle等公司合作,进行了业务流程、组织、品质控制、人力资源、财务客户满意度等六个方面的变革。

  在这一轮管理变革中,华为将自身定位为一个包括研发、销售和核心制造的高技术企业,并以建立流程化组织为目标。同样以研发工作为例,主要是成立由市场、开发、服务、制造、财务、采购、质量组成的团队(PDT),运用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工具对产品整个开发过程进行管理和决策,确保产品研发全过程的信息透明与客户需求目标的一次性满足。  

    同时本阶段也进行了信息化实施工作,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流程固化在信息系统中,实现了流程管理电子化、业务信息数据化。建立了从客户端(需求)到客户端(供应)的简洁、规范的信息化控制体系,摆脱了对人的依赖,实现了企业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改造。
  复制阶段变革的主体是咨询公司,他们帮助华为建立起了各种体系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使管理的可控性与透明性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随着西方管理体系在华为建立,西方体系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体系中过多的流程控制点,不但降低了运行效率,而且易于滋生官僚主义及教条主义,这使得管理变革又一次提上了日程。

  创新发展阶段:金融危机是中西管理模式的分水岭,企业家开始客观评价西方管理模式,基于西方管理模式的管理创新成为中国企业管理变革的新特点。华为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了以一线作战需求为中心的组织与流程变革。

   为有效执行各地区部、代表处、产品线、后方平台的一线作战模式,本阶段主要确定了以代表处系统部铁三角为基础的,轻装及能力综合化的海军陆战队式的一线组织结构;借用了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的组织模式,提出了片区的改革方案;并提出了“蜂群”的迅速集结与撤离的一窝蜂战术要求。

  在这一阶段,任正非不再强调西方管理的先进性,而是强调创新与自我复制,提出“要善于总结我们为什么成功,以后怎样持续成功,再将这些管理哲学的理念,用西方的方法规范,使之标准化、基线化,有利于广为传播与掌握”。这不但是本次变革的指导思想,也为华为未来管理变革指明了方向。

  就华为22年的管理变革轨迹来看,企业管理变革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需要进行持续变革,使企业始终处于高效运作状态,这样才能确保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作者:吕谋笃该文发表在《中国房地产报》2010年8月2日刊

 

   

华为的“变法”风波(二)

风波起于任正非的华为帝国。

2007年11月,华为公司引来了社会瞩目。按照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并且享受一到两个星期的假期。

 

华为历史上的两次“集体辞职”

    华为历史上的首次“集体自愿辞职”发生在1996年1月,涉及部门是市场部。当时,华为市场部所有正职干部都要提交两份报告,一份是述职报告,一份为辞职报告,然后采取竞聘的方式进行答辩。最后,公司会根据其表现、发展潜力和企业发展需要,批准其中的一份报告。在当时的竞聘考核中,包括市场部代总裁毛生江在内的大约30%的干部被替换了下来。

2000年下半年,华为出台《关于内部创业的管理规定》,规定凡是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都可以申请离职创业,成为华为的代理商。华为最年轻有为的“少帅”李一男正是在此时离开的,随后李创办了港湾网络。2006年6月,华为收购港湾网络,李一男重回华为。

这是华为历史上的第二次集体辞职事件。当时,华为为自愿辞职创业的员工提供了优惠的扶持政策。除了给予相当于员工所持股票价值70%的华为设备之外,还有半年的保护扶持期,员工在半年之内创业失败,可以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该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谋变者谋天下,从2007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公司开始实行一项内部调整:包括掌门人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当然,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

这场涉及7000人的“先辞职再竞岗”的非常规事件和(劳动合同法)的亲密“接触”如一枚重磅炸弹,使中国的经济界和法律界沸沸扬扬。

 

 

 

 

神秘的通信制造企业

大概每一个想和外界沟通的中国人都离不开这家公司。如果你想打电话,需要程控交换机、动动拇指发发短信离不开电话预付卡和基站服务、想上网冲浪,不能没有路由器……

在中国,这些产品大多是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板田的这家公司,在中国却并不为人所熟知。

    这家中国最神秘的通信制造企业生动地体现着创建人任正非的雄心壮志。当“中国制造”凭借着低价格和低技术含量闻名世界时,他已经成功地把华为这家民营企业带领到了国际一流跨国企业的境界。它是中国最赚钱的民营企业、赢利最好的高科技企业以及世界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之一。

2006年,华为销售收入高达656亿元人民币,其中65% 来自海外市场,而据海外媒体透露,2007年上半年其收入达到84亿美元,较2006年同期增长62%。更为可怕的是其惊人的利润率——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依据企业2006年营业收入排序,联想、海尔华为占据前三。但在盈利的硬实力方面,华为以41.36亿元居首,远超第二名海尔的15亿元;华为上缴税金74.78亿元,接近前10名另外9家公司之和。

按照《财富》杂志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入围门槛,华为有望成首家冲刺《财富》500强的内地非国有企业。而1988年家公司创建时,资本仅为2.4万元人民币。

英国《经济学人》的评价是“它(华为)的崛起,是外国跨国公司的灾难”。

在华为公司崛起的过程中,63岁的转业解放军军官任正非一直保持着低调。他在公司内宣称:“我们不是一家上市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内部信息的义务,只要对政府负责,对企业经营负责就行了。”即便外界有各种正面或负面的猜测,华为也从来不给外人满足好奇心的机会。对于一名中国记者来说,采访他的难度要远远超过采访华人世界首富李嘉诚。

 

神秘的辞职风波

 

2007年华为“离职再上岗”事件之前,任正非曾在华为内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天道酬勤》的文章。任正非在文章中写道:“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做支撑的企业,是难以长久生存的。而我们现在有些干部、员工,沾染了娇骄二气,开始乐道于享受生活,放松了自我要求,怕苦怕累,对工作不再兢兢业业,对待遇斤斤计较,这些现象大家必须防微杜渐。不能改正的干部,可以开个欢送会。”

这篇文章被称为这场“集体辞职事件”的前奏。

20079月,“集体辞职”在华为全面实施。按照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并且享受一到两个星期的假期。1027日,第一阶段工作结束,根据华为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员工发布的内部通报,“截至1029日,符合条件的员工全部完成定岗定薪及薪酬调整”。这项“大动干戈”的调整看起来并没成为激化公司内部矛盾的导火索,深圳市劳动部门也没有接到过任何当事华为员工的投诉,114日晚,华为首度向外界发布声明称:员工辞职完全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

有人认为,华为的这项举措,与200811日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之间,直接指向关系太过鲜明。根据“新劳动法”第14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按照华为的这次调整,那些工龄满8年的老员工们获得不同数额补偿后,再竞聘上岗的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只是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时,工龄将重新计算。在深圳市劳动局介入后,115日,华为向部分媒体发去一份传真的“情况说明”,按照那上面说法,7000人辞职,是“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是“为改良企业‘工号文化’,并按照员工自愿的原则”。

这份华为目前唯一的公开声明特意强调,7000人自愿辞职,建立在对《劳动法》深入学习和领会的基础上——这与各路记者辗转从华为内部获得的消息并没有太大出入,差别只在于不同定性——有了“新劳动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不管华为拿出多少钱来完成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依旧被认为对员工“不厚道”,是刻意规避“新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的不良示范。

 

 “N+1”补偿模式

“新劳动法”即将实施背景下的大范围人事变革,华为并不是第一家,央视的大规模裁员早已走在前面,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半数针对中国员工的“无原则解雇”裁员通告紧随其后。不过按照提供给员工的补偿额度排序,华为绝对排在第一位。

“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工作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月奖金)乘以“8+1”,计9000元。一名长期跟踪华为公司的记者表示,华为公司在补偿方面的付出可能要远远起出外界猜测的10亿元。

这份被称为“N+1”的方案,有一个计算方式:(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其中“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低调的华为公司也许没有想到的是外界对于此举的强烈反应,全国总工会已经介入此事。来自华为方面的消息则表明已经有99.9%的员工重新上岗,其中包括了总裁任正非和董事长孙亚芳。

华为的“账”

200710月,5100多名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N+1方案,这批员工“自愿辞职”后,华为将付高达10亿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华为将有选择性地与“自愿辞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略有上升。

“这次事件对于公司内部员工没有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满10年工龄的老员工月薪都能达到万元以上,按照N+1的赔偿方式,每个员工都能拿到20万元,员工们都认为这是一件比较合算的事情。”深圳华为员工张华(化名)说。

按照这个标准,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等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被包括在内,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在此方案之内。

有华为内部员工估算,华为此次需要为此负担10亿元左右的补偿金。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为华为算了一笔经济账,假设上海市某华为员工的月薪为10000元,年奖金为60000元,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上海市2006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三倍为7392元。如果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5×10000=150000万元。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则为12×7392=88704元。华为的补偿方案则(10000+5000)×16=240000元。华为的赔偿金额远高于新劳动法的赔偿标准。

“劳动法的实际意义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华为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劳动局本身不能违法行政”,这是深圳市劳动部门面临的困惑。而华为公司,和以往一样,以低调、不争论的方式,继续着自己的企业“变法”,按照之前设定的步骤,2008年元旦之前,也就是“新劳动法”实施之前,一切都将尘埃落定。

华为“辞职门”背后的企业文化

狼道

华为在员工中一直在不停灌输各种概念:“活下去是硬道理”、“为了市场销售增长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可耻的”、“企业就是要发展一批狼。狼有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胜者举杯相庆,败者拼死相救”、“狭路相逢勇者胜”等等。随手翻阅华为领导的内部讲话和宣传材料,俨然重新回到战争年代。

猴子爬树

“集体辞职”在一些基层员工眼里,只不过是一个《猴子爬树》的故事。

这个故事在论坛上如此流传:华为就像一棵树,上面爬满了猴子。如果有果子,总是顶层的猴子先吃。当猴子太多的时候,上层的猴子会折断几根树枝,向下面抽打。于是,猴子们纷纷往后退,混乱中总有猴子要掉下去。而这些不幸者获得的赔偿,就是从树上掉下的果子!

“工号文化

在华为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工号基本都在20000号内,这些工号在公司内部代表了地位、资历和财富,例如任正非的工号即为001。伴随着工作满8的员工自愿辞职,现行的华为工号制度也将同时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

对于华为的“工号文化”,有华为员工戏称,华为就像一棵爬满猴子的树,上面的猴子往下望,看到的都是笑脸。下面的猴子往上望,看到的都是屁股。下面的猴子能爬多高,就取决于贴屁股的技巧有多好。通过此次“自愿辞职”,可以打破原有的工号文化,避免出现工号靠后的员工被工号靠前的员工怠慢或者看不起,有利于建立更加平等的工作氛围。

 

媒体广场评论

华商报:权益保护来自“市长”和“市场”   

在英美等先发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劳动关系主要形式是劳方与资方签订自由的劳动合同,资方可以自由地解雇劳方、而劳方也可以自由离职。那么对于那些长期供职于某一企业的员工,他们要是被资方解雇了又将如何?

一般来说,对他们的保护有两道防火墙。第一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即所谓“市长”保障。那些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被解雇的员工,将被纳入到涵盖了全社会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社保系统将为他们提供维持基本体面的生活,因此任何劳动者都没有后顾之忧。而第二道防火墙则是完善健全的劳动力市场,当劳动者可以自由充分流动,不存在任何的制度性歧视时,一个具有相当工作经验的劳动者是完全有可能轻松获得再就业机会的。在这种制度体系之下,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寻找最合适自己的工作机会,同时企业也可以自由地调整员工队伍来应对市场变化。在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之下,劳资双方将获得“双赢”。

完善社保体系和劳动力市场,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解决,而诉诸于对劳动者权益单方面保护,客观上并不能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实质上则是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企业。

 

东方早报:华为的担心没必要     

华为不惜斥巨资“破财免灾”,主要出于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担心:如果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对其裁减,将颠覆优胜劣汰原则,从而削弱企业竞争力,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就《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看,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合同没有终止期限而己,这种合同与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有着本质区别。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此类合同并非不可解除。相比之下,华为此次大规模调整成本太高。事实上,原有制度下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已经影响到职工就业稳定感和归属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最终对企业也是有益的,包括华为在内的所有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对其如此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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