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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伟:淘宝与广电总局联合打假:卖家需有许可证
2016-01-20 14638

12月20日下午消息 淘宝网今日公布了《2014淘宝配合新闻出版部门打假报告》。报告显示,淘宝为音像书籍类商品建立了详尽的规则,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了专门的汇报机制通道。

淘宝在报告中表示,淘宝欢迎广大创业者与淘宝一起,利用互联网自由、透明、开放的优势服务用户。但另一方面,淘宝也积极贯彻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

淘宝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对于网上出现的侵权盗版问题,往往是采取事后审核机制,比如接到权利人投诉后才进行处理。2012年开始,淘宝网主动与出版社或权利组织合作,将打击侵权盗版的战线前移,当年底就与2.3万个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了互动关系。

报告显示,除了主动与出版社或权利组织合作,淘宝网还积极联系政府机构寻求指导杜绝盗版。如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淘宝网2012年正式生效《音像书籍准入卖家清退规则》,该规则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对网络销售出版物的卖家资质进行限制,并明确限定被清退卖家永久不得进入淘宝网。同时,在全国各地文广新局的密切配合下,每周处理约350起资质造假问题。

淘宝网称今后还将继续以大数据为重要手段,加强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合作,持续打击线上乃至线下制假售假源头,同时与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建立通畅的协查机制,就版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侵权案件通过协查流程,及时有效的处理及反馈。(暮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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