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有个好小伙子,名叫享利.马丁.罗伯特,二十五岁,中国人叫愣头青。他毕业于西 点军校在南北战争期间奉命主持一个地方教会的会议。结果呢——搞砸了。人们争个不亦乐乎,什么结论都没有。总之一塌糊涂。这个会开了比不开还要糟糕。这个 小伙子呢,有点一根筋。说我要研究一下,弄个规则,否则我就再也不开会了。他研究上下几千年的开会讨论,有一个结论:人大概是特别爱争论的一个动物,最难 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出现。很难在短时间内靠语言交流说服对方。否则吵个几天几夜都不会有结果。而且越吵越觉得自己有道理,对方是个笨蛋。所以双方 找到共同点达成一个结论一定要有一个机制。他把这个研究当作一个战争一样。把人的争论本性当作敌人。最后这个小伙子打赢了。
打赢的结果是1876年罗伯特议事规则。他自费出版买了一千本到处 送人。1915愣头青罗伯特成了将军,他修订了这规则。一开始人家不重视,嘴上没毛说话不牢的小家伙行吗。唉,没想到,真行,他们一实行这个规则,吵架没 了,会开下去了。墨水瓶,板凳也不乱飞了。结果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了世界上最通行的议事规则。
为什么会这样,当然罗除了一根筋,智商也和我们差不多,他不过是吸 收了议会与西方各种会议规则的道理。最重要的是他深刻地分析了人性的本质,认为人同时有“追求自由”与“追逐利益”的天性。攻破了人性中或明或暗的一系列 堡垒,所以他赢了。
赢还有一个原因: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制定的重要特点是实用,从实际中 出发,最早的规则,其实是罗自己摸索出来的四五条他抄在一张纸上放在钱包里,开会随身带着,发现按这几条做会能开下去。此后他与妻子积极参加民间组织,又 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最后才慢慢写成书。罗和其它议事规则作者想法不同的地方是罗认为:每个社团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规则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应当使用相同的 议事规则。从这种实际的需求出发,工程兵将军罗伯特才成功了。
但是这个规则在一百年中最终获得人们认可一致赞许最根本的原因则隐 藏在他规则本身。这就是这个规则解决了三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效率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民主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文明 的问题。
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 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
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
主持人而且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
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 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 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 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 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 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还有就是不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道德评判,对事不对人,这个好理 解,但罗伯特规则严格到什么程度呢?如绝不可指责对方说假话,即使他真的说了假话。更不可指责对方是骗子,想行骗。这个中国人不大容易理解,他确是说假话 或骗人,我为什么不能指出呢,这是正义啊。
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 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 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增加矛盾。
罗伯特议事规则,还有一个要求辩论的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 一开始,杨云标不理解,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为什么要这样。后来发现有道理,因为中国人总是怕得罪人,一说话总是先扯远,先谈理由,最后再说我支持谁的观 点。有的往往这样开头,我先讲个故事。绕来绕去,把话说得妥妥贴贴。这样效率很低。先说自己论点,可以提高效率不跑题。
中国人经常发牢骚,很多会议变成痛诉会,甚至有些颇有学识的人在一 起开会时,也会把会议开成“高级牢骚会”、“漫谈会”,罗伯特议事规则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罗伯特议 事规则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制定规则:一是“针对性”,就是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不能是“如何完善个税制度”,而必须是“应该把个税起征点调整到 3000元”。我们不能谈大的民主的问题,而要谈细的,比如“2012年中国深圳能否普选市长”。各专家在会前就要提交这样的明确观点,由主持人分发给大 家,会上大家就可以针对这些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辩论。二是“建设性”,规定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每个议题有一个表决结果,代表会议的一个多数意见;三是 “深入性”,就是通过“修改”机制,让大家真正深入和务实地讨论问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巧妙的设计。
首先通过一个普通的决议,要求参加表决的人数一半通过即行。那么比 如一个提议有二十人开会,一个人提出(另一个人附议)。如果十八人弃权。那么也能通过。这样一来,与会者就知道了,弃权对自己不利,弃权越多,自己不喜欢 的提议被通过可能性越大,所以一定要鲜明表示出赞同或反对的态度。沉默反正是不利的。
第二个问题就用轮换平衡发言权,非常非常重要,免得有一面倒的情 绪。因为如果有三个人发言,老张说一个观点。老王说我支持!老刘说我也支持!这时就容易一面倒。这是因为在农村,人们爱顺大溜。俗话说有群胆,无孤胆。国 家也是这样。
一般一个人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而且正 方发完言一定接下来是反方发言。
罗伯特规则之平衡原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 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 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罗伯特议事规则则确定凡是决议一定要辩论通过,没有辩论或辩论没完 是不可以表决的。当然通过对每人发言次数限定,可以充分保证让所有人能把话说完又不会说个没完。这就是高明之处。
罗伯特规则之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原则: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 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 加在集体的头上。
同时一旦发现违反规则,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不用经主席同意,立即站 起声称:“我要提出秩序问题。”或直接说“秩序问题”。然后主席会请他表述,一旦主席裁定“秩序问题成立”,就要改正遵守。这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来维护 秩序,秩序与程序是首要问题。程序也当然大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