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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权:加班不给加班费成职场顽疾
2016-01-20 2127

在企业的各种侵犯劳动权益行为中,哪一项最频繁?日前,中工网等联合推出的“劳动侵权”调查显示,“加班不给加班费”成为劳动者遭遇最多的侵权行为,紧随其后的依次是带薪休假难落实、高温补贴发放不到位、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无独有偶,加班费的“缺位”也令本市不少非公企业职工感觉很受伤。来自本市某区针对1200名非公企业楼宇白领职工需求的调研也显示:付给加班工资的企业仅为39.32%,换取调休单的为37.8%,没有补偿的占了22.88%。

 

  长期加班从未拿过加班费

  加班,在各类型企业尤其是互联网、设计等行业已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40出头的刘先生是本市某民营设计公司的部门主管,每年10月至年底这段时间,是他们所在行业的“忙季”,“项目多得透不过气来,而且时间紧、要求高,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不得已的情况下,刘先生不得不每天下班后把项目带回家,继续在家赶活儿,“忙完儿子的功课,等他睡着后,接着打开电脑战斗。”他告诉记者,这段时间里,他每天几乎都要加班四五个小时,一般都是夜里12点之后眼皮困得直打架,才“爬”到床上睡觉,因为第二天早上还得去单位上班打卡。

  刘先生说,尽管每年加班时间高达上千小时,但单位从来没有发过一分钱加班费,对此,他也没有找领导理论过,“平时的项目奖收入还不错,加班费没有也就算了。”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与人们印象中低收入群体易被侵权所不同的是,中高收入阶层没有加班费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75%受调查者不投诉

  中工网的“劳动侵权”调查表明:加班不给加班费占35%,带薪休假则占30%。但另一个数据却显示,仅25%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去相关部门投诉劳动权益受到侵犯,而75%的被调查者选择不会投诉。

  网友“新华”表示:老板不想给加班费的办法可多了。比如我们的老板说,我们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在核算工资时已经把加班费核算到计件工资里边,因此,“五一”期间加班三天,不再另外支付加班费。工人还能说啥?网友“不是浪子金不换”则表示:“受到非法侵害时,说不生气、不想投诉是假的。但鉴于投诉、立案、解决的过程漫长,一般人还是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对此,有劳动法专家认为,职工的想法也在情理之中。他分析道,原因不乏有三:其一,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弱势地位,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不想因此被企业“穿小鞋”;其二,加班费数额不大,不值得为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其三,走法律程序不仅时间较长,而且程序复杂,投入产出比不太合算。因此绝大多数劳动者选择暂时忍气吞声,“但是,也有一部分职工选择秋后算账,在离职后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接到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工会成职工求助主要对象

  劳动权益受到侵犯,除了走法律程序,还有哪些其他途径呢?随着工会组织在非公企业影响力的日益提升,工会也成为职工求助的主要对象之一。据静安区总工会的一项调研显示:针对“职工与企业发展劳资纠纷,第一时间找谁帮助”这一问题,近五成职工选择了本级工会,还有两成多职工选择上级工会,希望工会帮助维护的劳动权益中,33%职工希望减少加班加点情况。

  为此,静安区总工会提出,将加大对工会干部在实务操作和案例示范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会干部的服务能力,并计划建设一支职工服务志愿者队伍,借助社会力量,为职工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维权服务。(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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