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胜 博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宏观经济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专家
2024年7月18日中国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近期,财政部也发布了典型案例通报《财政部通报八例典型:新增隐性债务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和银行业对化债工作,应提到更高的认知、理解和掌握高度。
为此,本课程结合从35、47、14、15、134号等文件,对地方政府化债,特别是与银行相关的事项进行深度解码,为相关经营管理者和业务精英骨干提供借鉴。
授课老师近30年的经济金融管理理论政策学习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逻辑严谨,思路清晰;通过深入浅出的理论与实务分析相结合,通俗易懂。
1. 通过学习,帮助学员对二十届三中全会议对“落实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有深入扎实落地的认识和掌握。
2. 通过学习,帮助学员全面了解和掌握35、47、14、15、134号等文件在化债中的条款,结合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进行深度解码。
国企、政府及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和精英骨干
1天,6小时/天
主题讲授+视频欣赏+情景模拟+案例研讨+学员分享+落地工具+头脑风暴
(一)文件要点
(二)“一揽子化债”主要措施梳理
(三)城投平台分类及差异化融资要求
1、城投平台分类
2、直接融资方面
3、非标融资方面
4、央行及国有银行入场
(四)债务管控
(五)特殊再融资债券及统借统还
财政部通报典型:
(一)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二)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1可以续建的项目
2应当缓建或停建的项目
财政部通报典型:
财政部通报典型:
财政部通报典型:
财政部通报典型:
(一)整体要求
(二)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管理
3依法合规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做实作细化债方案
5协商整改担保方式
6严禁虚假化债
(三)强化风险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统一授信管理
3优化审批流程及权限
4严格风险管理要求
5设立区域风险限额
6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
7严密排查隐性债务风险
8做实资产分类
9足额计提拨备
(四)强化监管监测工作
1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明确监管要求
3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体系
4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定期报告制度
(五)严格依法问责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
2组织现场检查
3加大问责力度
4强化监管协作
财政部通报典型:
财政部通报典型:
(一)35号文将延期至2027年6月
(二)双非债务也可以纳入债务置换和重组范畴
(三)不允许新增一年内境外债,境外债可用境内债做借新还旧
(四)城投退平台后,地方政府对该主体要做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